市场需求倒逼光伏行业升级 汉能不怕“倒春寒”
当事人所在地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认为所发生的案件属于上述情形的,需求行业也可以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上述情形的案件,倒逼倒春应当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光伏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对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有关驰名商标保护的案件材料进行审查。
对认为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汉能寒应当自收到本辖区内市(地、州)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报送商标局。
对认为不属于本规定第六条第一款情形的案件,不怕应当将有关材料退回原受案机关,由其依据商标法及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第八条商标局应当自收到有关案件材料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认定,市场升级并将认定结果通知案件发生地的省(自治区、市场升级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抄送当事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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